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
(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看点一:营业税暂时减免
新政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看点二:促需求与保供给并行
中央的政策已经从针对扶持购房需求,转变为同时支持住房供给。“对开发商的合理融资及优质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融资服务”的具体实施则要看商业银行的行动。目前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态度谨慎,政府引导督促银行行动难度较大,效果也难以控制。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一句则表明“政府还是在提醒开发商认清市场短期难以回暖的事实,让他们尽快降价促销,彻底放弃高房价、高利润的幻想。再次表明,中央救市重在于救需求,稳市场,而非开发商”。
看点三:保障性住房力度再加大
自去年以来,“保障性住房”成为我国住房体系的关键词。此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首次表明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
看点四:部分专家质疑
首先,营业税下调力度低于预期。政策出台前,市场曾预期营业税将完全减免,或近似上海“14条”;此外,市场曾普遍认为二套房贷政策将有所放松,但表述与2007年12月5日央行和银监会关于二套房贷政策“补丁文件”中的原话,“这点不能不让业界失望”。
业内人士普遍预测,政策力度之所以有放有收,是中央担忧房价过快下滑、出现市场担忧的“崩盘”现象。而此次新政出台,恰如驾车行驶过程中的“点刹”,在经济下行趋势中,保证房价平稳回落至合理水平。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严重,明年房地产市场将难言好转。